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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是法律的哪壹章哪壹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騷擾不構成犯罪,但如果過分,就會觸犯上述《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可以依據上述法律予以拘留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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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建始壹男子發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後被拘留!

6月22日10左右,尹某(女,24歲)向警方報警稱,其前男友自2018年5月以來多次向其發送騷擾短信。請處理它。

接警後,警方迅速展開調查,借助信息化手段,迅速獲取大量案件證據。犯罪嫌疑人曲某(男,32歲,建始縣梁鎮人),6月25日被傳喚到案。

經詢問,鄒某承認,因其曾與尹某交往過壹段時間,最近尹某提出斷絕聯系。為報復尹某,自2018年5月以來,多次通過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尹某發送騷擾、威脅信息,幹擾其正常生活。

目前,違法行為人曲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

百度百科-治安管理處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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