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騷擾不構成犯罪,但如果過分,就會觸犯上述《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可以依據上述法律予以拘留或罰款。
擴展數據
案例:建始壹男子發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後被拘留!
6月22日10左右,尹某(女,24歲)向警方報警稱,其前男友自2018年5月以來多次向其發送騷擾短信。請處理它。
接警後,警方迅速展開調查,借助信息化手段,迅速獲取大量案件證據。犯罪嫌疑人曲某(男,32歲,建始縣梁鎮人),6月25日被傳喚到案。
經詢問,鄒某承認,因其曾與尹某交往過壹段時間,最近尹某提出斷絕聯系。為報復尹某,自2018年5月以來,多次通過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尹某發送騷擾、威脅信息,幹擾其正常生活。
目前,違法行為人曲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
百度百科-治安管理處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