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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兒童罪如何定罪

故意傷害兒童罪構成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罪的定義:

1,肯定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2.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違法;

3、損害他人身體必須對他人造成了壹定程度的人身損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故意傷害的量刑標準: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規定,這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的行為,以及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刑法有特別規定的,不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

1,對象元素。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權;

2.客觀要素。有非法傷害他人身體行為的;

3.主要元素。故意傷害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故意傷害罪;

4.主觀因素。行為人實施故意傷害罪時,主觀方面是故意。

綜上,故意傷害兒童罪判幾年。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故意傷害兒童的,應當按照故意傷害的量刑加重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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