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前罪造成本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應要求違法者對當事人進行相應的賠償。孕婦享有國家法律的特殊保護。毆打孕婦的,從重處罰,處18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故意傷害他人罪的定義如下:
1,作用的對象是他人的身體。也就是說,如果傷害了身體,壹般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2.行為的內容是傷害他人身體。損傷是指生理功能的障礙和身體形態的重大改變。傷害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無形的。如使用暴力、毆打等手段對人造成傷害是有形的,而故意欺騙被害人服毒造成生理功能損害、脅迫被害人精神失常等是無形的;
3、傷害行為必須是違法的。如因正當防衛、緊急避險而傷害他人,因治療需要經患者同意截肢,體育運動中規則允許的傷害等。,不構成犯罪;
4.故意傷害罪主觀上是故意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他人的健康造成危害,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情況發生。但不要求行為人對具體的傷害程度有所了解,只要行為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會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