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為:1。行為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2.受害者的身體受到了傷害;3.行為人的傷害行為與受害人的傷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傷害結果是由行為人造成的。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健康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的,為故意傷害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條規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二)人民檢察院未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故意傷害案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壹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應當立案,不需要達到輕傷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衍生問題:
故意傷害被判了多長時間?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