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騙槍算強奸嗎?這不僅是壹個現實問題,也是壹個理性問題。強奸罪的核心應該是“強制”。這裏的強迫直接體現在無力反抗,害怕反抗,不知道反抗。欺騙手段能否構成強奸罪的行為手段,取決於這種欺騙手段是否使被害婦女對性行為的對象和性行為本身產生了錯誤的認識,使其陷入“無力反抗”、“不敢反抗”、“無知反抗”的境地。當行為人捏造事實或者隱瞞真相,使被害人對當前事實、性行為的對象以及性行為本身的性質和後果產生錯誤認識時,構成強奸罪;如果行為人采用欺詐手段使被害人對性行為後的事態或情況產生誤判和預測,則不構成強奸罪。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壹)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輪奸二人以上的;(五)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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