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的拘留標準

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的拘留標準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損壞他人財物的立案標準是故意損壞他人財物,數額在5000元以上即可立案。數額不滿五千元的,不構成犯罪,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壹)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行登船、登上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

(五)擾亂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搶奪、搶劫、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 上一篇:恒大赴美上市如何擺脫債務?
  • 下一篇:法律與道德的關系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