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施工單位在施工企業庫中直接選擇優質企業進行施工,開工後必須在24小時內辦理相關手續。工程最終造價由建設單位提出決算後,由審計部門確定。
《江西省實施辦法》第五條至第九條規定範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的采購,符合下列標準之壹的,必須進行招標:
(壹)單項施工合同估算價在654.38+0萬元以上(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50萬元或建築面積654.38+0萬平方米);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采購的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1)、(2)、(3)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在10萬元人民幣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