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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調解有哪些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適用治安調解: (壹)雇兇傷害他人的;(2)群毆;(三)挑起事端;(四)多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五)當事人在治安調解過程中尋釁滋事的;(六)其他不適合治安調解的。公安調解的必備條件是:1。必須是因民事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民事糾紛是指公民之間的各種民事權利糾紛;2.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調解範圍;3.必須是已經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當受到治安處罰的行為;4、當事人必須自願接受調解的意願;5、治安調解必須是公安機關認為可以適用的調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情節較輕的,對因民事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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