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
(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
(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目的是指合同當事人通過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所期望得到的或達到的狀態。買學位房的目的是孩子能拿到相應的學位,上理想的學校,這才是買學位房的根本目的。學位對學位室有很高的附加值。學位房與周邊非學位房相比,價格明顯高於非學位房,因此學位被占用,屬於原業主違約的事實。買方可以要求原業主立即撤回占用程度,並按合同約定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如果原所有權人不能償還占用程度,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買受人有權要求原所有權人解除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