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清算公司的法定程序:
1.成立清算組,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3.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大會討論通過或人民法院確認;
4.取消報名並公告。
《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規定,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188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提交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十三條
公司申請註銷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
(2)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判決,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3)股東會、股東大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外商投資公司董事會或人民法院或公司審批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