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法律上,拐賣婦女罪的量刑標準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10年。但是,拐賣婦女、強奸、拐騙這些婦女並強迫其賣淫,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應當對涉嫌拐賣婦女的犯罪嫌疑人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所謂拐騙,是指行為人以引誘、欺騙等非暴力手段,使婦女、兒童離開家庭或者監護人並加以控制的行為。拐騙手段多種多樣:有的在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尋找逃往國外的女性,用謊言騙取她們的信任,以達到自己的邪惡目的;有的人利用各種關系,大談某地的美好生活,並以此為誘餌,幫助介紹人、找工作,誘騙女性隨其離家出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三)強奸被拐賣的婦女的;(四)引誘、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強迫賣淫的;(五)以出賣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八)向境外販賣婦女、兒童的。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賣、綁架、收買、販賣、接送、轉移婦女、兒童的行為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