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保總局正在實施
《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幹問題的決定》(國發[1996]31號)已通知,可采取“斷水斷電、拆除設備、吊銷證照、清除原料”等措施,防止死灰復燃。
此外,還有:
(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查處和取締無照經營。
(二)國土資源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對未辦理審批手續,在農村違法建設農田、林地的違法排汙企業進行檢查,並依法拆除地面附著物,恢復原狀。
(三)電力部門應根據專項整治工作組提供的環境違法企業名單,采取停電、限電等強制措施。
(四)質量監督部門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
(五)環保部門要認真履行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能,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並按規定程序及時移送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