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架空電力線路壹般不允許穿越房屋。對架空電力線路通道內的原有房屋,架空電力線路建設單位應當與房屋產權所有者協商搬遷,拆遷費不得超過國家標準;特殊情況需要跨越房屋時,設計、施工單位應當采取增加塔架高度、縮短跨度等安全措施,確保被跨越房屋的安全;已穿越的房屋不得增加高度。物體超出房屋的高度或物體在房屋周圍延伸的長度必須滿足安全距離的要求。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第十條電力線路保護區:
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導線邊線水平向外延伸並垂直於地面形成的兩個平行平面內的區域。壹般情況下,各級電壓導線的邊線延伸距離如下:1—10kV;5m 35-110KV;10米154-330千伏;15m 500kv;在工廠、礦山、城鎮等人口密集地區20米以內,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的面積可以略小於上述規定。但各級電壓導線邊線的延伸距離不應小於最大計算弧垂和最大計算風偏後導線邊線的水平距離與風偏後距建築物的安全距離之和。
第二十壹條新建架空電力線路不得穿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區域;壹般不允許跨屋。特殊情況需要穿越房屋時,電力施工企業應當采取安全措施,並與有關單位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