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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的最新規定

法律分析:國家法定基本產假為98天,部分省份計劃生育條例獎勵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和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延長產假天數。其中,山西、安徽、江西、寧夏準予延長產假60天,即產假壹天為158天。根據我國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嬰兒每1天增加15天;流產不滿4個月的享受產假15天,流產滿4個月的享受42天。

法律依據:關於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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