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中還原的案件事實如下:燕窩品牌隱瞞了合同中涉案產品的比例,誤導了辛巴,因此後續的銷售行為是基於燕窩品牌的誤導,導致了誤導性宣傳行為。
故法院判決燕窩品牌承擔30355459元的賠償;此外,此舉也對新軒公司的主播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根據新軒公司申請,該品牌獲得新軒公司象征性賠償1元。
也就是說,雖然這兩種賠償都要支付給鑫軒公司,但3000多萬實際上是支付給消費者的,1元是鑫軒應得的賠償。
此外,這也意味著“辛巴鳥巢事件”在時隔7個月後發生了實質性的“反轉”,這是基於法院的判決。原來“辛巴制假售假”的責任主要在品牌方,應該是“廠家制假售假”。
網友觀點:
對此,有網友認為“真相終於出來了”,紛紛力挺辛巴,表示相信他,“鳥巢事件”後處理得當。
部分網友仍不買賬,指出他此舉是“洗白”。代理商既然賣了產品,就應該對產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