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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公務員獎勵和獎金標準的通知

法律解析:中組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公務員局綜合司的通知(人社廳發1號)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嚴管與厚愛相結合,充分發揮公務員獎勵的激勵作用,根據公務員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獎勵獎金1.500元,三等獎獎金3000元,二等獎獎金6000元,壹等獎獎金1.200元,“人民滿意的公務員”稱號2萬元。

公務員獎勵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條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和其他津貼。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津貼和補貼。

定期考核確定為優秀、稱職的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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