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1,農村房屋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順序辦理。配偶、子女、父母為第壹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2.法律上,農村房屋繼承權不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如果沒有遺囑,子女可以繼承父母在農村的房子,但這種繼承僅限於宅基地上房屋使用權的繼承,不能繼承,宅基地屬於集體。3.公民所有的房屋可以視為遺產,法律對繼承人繼承農村房屋沒有限制,所以建在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由有城市戶口的繼承人繼承。在實踐中,公證書確認了城市戶口的繼承人繼承農村房屋,並且住房當局也接受他們的變更登記。4.農村宅基地不能作為遺產繼承。所說的宅基地繼承,其實指的是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合法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壹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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