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本質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體現了統治階級的整體意誌和根本利益。它既不是統治階級每個成員個人意誌的簡單相加,也不是整個社會意誌的體現。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承認,並由國家強制力強制執行的,反映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誌的規範體系。法律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
法律是由具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頒布,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的總稱。法律是法典和法律的總稱,分別規定公民在社會生活中能做什麽和不能做什麽。
如下所示:
法律只能屬於統治階級。法律在經濟上和政治上只能是統治階級,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法律是統治階級階級意誌的體現。法律是通過自己掌握的國家權力把自己的意誌上升為國家意誌,即不是統治階級個人意誌的體現,也不應該是統治階級個人或部分(階級、階層)意誌的體現。
法律是統治階級基本意誌的體現。不是所有意誌的化身。統治階級的意誌應該通過各種方式來體現和實施。法律不可能包羅萬象。它只規定和調整統治階級的基本利益和基本社會制度以及重大社會關系。
法律所體現的統治階級意誌內容的確定,是由這個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統治階級所代表的與壹定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生產關系所決定的。
法律是由具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頒布,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的總稱。法律是法典和法律的總稱,分別規定公民在社會生活中能做什麽和不能做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