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的主要內容;
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規範藥品生產流通,完善藥品儲備體系。
國家基本藥物的選擇原則:
防治必要,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藥並重,基本保障,臨床首選,基層設備。
基本藥物的選擇範圍:
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並由國家衛生計生部門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品種。
未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遴選範圍的:
(壹)含有國家瀕危野生動植物的;②主要用於滋補保健,容易被濫用;③不是臨床治療的首選;(4)因嚴重不良反應,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明確規定暫停生產、銷售或使用的;(5)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不符合道德要求。
國家調整基本藥物目錄品種和數量的依據;
①我國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和基本醫療保障水平的變化;②中國疾病譜的變化;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與評價:④國家基本藥物應用監測與評價;⑤循證醫學與上市藥物的藥物經濟學評價。
國考和省考的主要區別:
1,不同考試機構:
國考的招錄機關通常是中央機關,比如住建部或者發改委,還有婦聯和中央統戰部。省考的招錄機關通常是省、市、縣的黨政機關和行政機關。
2.不同的候選人:
國考的科目都是全國考生,沒有習慣和地域的限制。只要符合相關要求,就可以報名參加考試;省考有明確的院校和地區限制,考生範圍相對較小。
3、測試時間不同:
國考時間壹般在每年的11年底,所以從1開始報名,省考時間壹般在每年的1到5月。當然也有省每年65438+2年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