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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信陽市新縣800萬綁架案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關於綁架案,可以看到2009年綁架案的壹個典型案例:

案名:單綁架案(“清債公司”這樣收債)

類別:刑事案件

委托代理人:劉平凡律師。

基本情況:

不久前,葉女士和羅女士因感情不合離婚。她收到壹條短信,稱“債務清算公司”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幫助客戶追討債務,“恪守‘誠信第壹、保密第壹、效率第壹’的職業精神”。她不禁感慨,老公羅在1997向家裏借了65萬,至今未還。所以她打電話給公司。該公司負責人向葉女士承諾,將派出資深“律師”通過法律途徑幫助葉女士追討債務。在取得葉女士的信任後,雙方簽訂了委托書和委托協議。

2009年2月11日,還債公司派六七名持假律師證的男性“高級還債律師”開車到羅公司樓下。葉女士和羅約定在樓下見面。雙方見面後,多名“律師”將羅帶到南山區白石洲壹家茶餐廳“談判”,並借機約開債權人葉女士。“談判”持續了兩個多小時,毫無進展。這位“律師”將羅綁架到湖南省,並壹路毆打他,迫使他打電話給親戚和朋友,索要30萬元贖金。40個小時後,羅受不了毆打,懇求家人將多年積蓄和多方籌集的3萬余元匯入嫌疑人指定的賬戶。“律師”見無法再從羅身上榨出“油水”,決定對葉女士下手,讓羅打電話求葉女士拿出65438+萬元贖回羅,否則就等著羅收屍,綁架葉女士的孩子作為威脅。

案件處理結果:

單以綁架罪起訴,劉平凡律師以非法拘禁罪辯護。辯護意見被法院順利采納,僅以非法拘禁罪判處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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