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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壹步加強塑料汙染控制的意見主要目標是什麽?

法律分析: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區和領域禁止和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到2022年,壹次性塑料制品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產品得到推廣,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高;在塑料汙染突出領域和電子商務、快遞、外賣等新興領域,形成了壹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塑料減量和綠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產、流通、消費、回收和處置管理體系基本建立,多元治理體系基本形成,替代產品開發應用水平進壹步提高,重點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減少,塑料汙染得到有效控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條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國家采取有利於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和減少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並對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公民應當增強環保意識,采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保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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