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吳依群認為,“修訂建議稿”中“* * *使用工作場所”室內區域禁止吸煙,實際上是指大多數情況下只有領導擁有的獨立辦公室可以吸煙。“這違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違背了中央‘兩辦’禁煙的精神。”這有“為吸煙領導開後門”之嫌,增加了執法難度,工作場所禁煙可能流於形式。
3.“酒店、客棧可設吸煙室”“機場候機區可設吸煙室”也被認為是“失位”。
4.反對全面禁煙的學者認為,如果公共場所室內全面禁煙,將很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