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故意傷害罪客觀上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某種傷害行為是法律允許的,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比如正當防衛造成無不應有的傷害,醫生給病人截肢治病等。被害人同意的傷害是否合法,要具體分析。如果受害人的同意是為了達到危害社會的目的,這種同意不能排除傷害的違法性。比如足球比賽中,根據合理碰撞規則造成傷害的動作,壹般不認定為傷害罪。如果遊戲中動作粗暴,明顯違反規則要求,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也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壹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反國家規定,生前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生前未經其近親屬同意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