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盜版書壹般不侵犯版權。但是如果買家知道是盜版,就侵犯了著作權。根據相關規定,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使用、銷售他人作品,或者歪曲、篡改、剽竊他人作品的,構成著作權侵權,應當根據情節承擔法律責任。是否侵權,要看這種行為是否屬於著作權權利控制的範圍。購買盜版書閱讀,不侵犯上述任何著作權,不構成侵權。但是,如果銷售盜版書侵犯了著作權人的發行權,那麽制作盜版書就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復制權。購買是接觸行為,閱讀是享受行為,復制發行是使用行為,著作權法只規範作品的使用,接觸和享受不受著作權控制。其他法律並沒有規範這種行為,所以買盜版書看並不違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壹)停止侵害;(2)排除障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修理、返工和更換;(7)繼續履行;(八)賠償損失;(九)支付違約金;(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壹)賠禮道歉。法律對懲罰性賠償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