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具體解釋壹下
四法域:中國大陸、臺灣省、香港、澳門,三大法系:中國大陸屬於社會主義法系;臺灣省和澳門屬於大陸法系(成文法);香港屬於英美法系(判例法)摘要:如果采用“壹國兩制三法系四法域”的說法,那麽大陸、臺灣省、香港、澳門之間的死刑政策、立法、司法是不壹致的。但從中國廢除死刑的前景來看,這種沖突不僅會成為廢除或限制死刑的障礙,還會成為壹種促進。在“壹國兩制、三大法系、四個法域”的背景下,中國已經部分廢除了死刑,並在努力限制死刑。
第二,簡要回顧
為了參加2002年4月29-30日在澳門舉行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律研討會”,筆者曾在匆忙中寫下。
他寫了壹篇題為《Mainland China與港澳死刑政策沖突分析》的短文。文章認為,中國實行了“—
在“壹國兩制”的方針下,香港、澳門的法律制度基本得到延續,形成了“壹國兩制、三法系、四法域”的特殊格局。
總結壹下,這個沖突是因為香港、澳門的相繼回歸,壹國兩制的實施,內地與港澳的法律交流日。
變得更加頻繁,更加明顯。文章認為,這種沖突不僅僅表現在法律層面,比如這類案件的管轄標準就是屬地主義。
是采取保護管轄的原則,還是針對個人,也表現在政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