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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的職責是什麽?

妳好,公務員的首要職責是服務社會。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的具體職責如下:

任何壹種違法行為都會引起相應的懲戒和補救內容,但在責任主體上是有區別的。對於公務員及其從事公務員管理的人員的違法行為,其相應的法律責任在內容上是不同的。對於各級管理組織違法的公務員,較少要求其承擔紀律責任,較多要求其承擔補救責任;公務員管理行政公務員的違法行為,更多的是基於公務員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對組織內部責任既要追究紀律責任,也要追究補救責任。但是,個別公務員的違法行為是由於個別公務員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法定義務、違反公務紀律或者從事職務犯罪活動造成的。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務員法紀追究其責任,包括接受相應的行政、經濟或刑事責任。

其責任的構成要素如下:

壹般法律責任的構成包括主體、過錯、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和因果關系。公務員法的構成要件除了壹般的法律責任要件和相應的法律適用主體之外,還具有以下兩個要件:壹是該行為應當是違反公務員法規定的行為,即違反上述情形的行為;第二,劇情必須達到壹定程度。這裏所說的情節,是指除違反公務員法行為構成要件的基本事實以外,能夠影響社會危害程度的各種具體事實情況,包括情節輕微、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事實,包括動機、手段和後果。只有具備以上兩個要求,才能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D)如何設計公務員法法律責任的內容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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