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規定了國家和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憲法關系最基本的主體是公民和國家。依據憲法規範確立的憲法權利和義務的核心是依據憲法形成的公民與國家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這部憲法有以下特點:
1.規範的根本性:憲法的內容規定了國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
2.規範至上:從效力上看,憲法作為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壹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據或立法依據,普通法律不得與憲法相抵觸。壹切憲法主體都必須以憲法為最根本的活動準則;
3.制定的剛性:制定和修改憲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更嚴格、更復雜。憲法的制定壹般需要成立專門的機構,我國憲法是由全國人大制定的;
4.規範的廣泛性:主要表現在憲法規定的內容廣泛,憲法調整的社會關系主體廣泛。
綜上所述,憲法具有最高效力,是壹切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的行為準則。憲法修正案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五分之壹以上的NPC代表提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