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關於領導幹部兼職取酬的法律規定

關於領導幹部兼職取酬的法律規定

法律解析: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組織、社會團體等單位兼職,或者經批準兼職但獲得工資、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情節輕微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法律依據:《中國* * *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性活動,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情節輕微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商業企業;

(2)擁有未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證券;

(三)買賣股票或者投資其他證券。

(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五)在國(境)外註冊公司或投資入股;

(六)違反有關規定有其他營利活動的。

利用參與企業改制、定向增發、並購投資、土地使用權轉讓等決策和審批過程中獲得的信息買賣股票,以及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過購買信托產品、基金等方式獲取非正常利潤等。,按照前款規定辦理。

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組織、社會團體等單位兼職,或者經批準兼職但獲得工資、獎金、津貼等額外待遇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理。

  • 上一篇:預告片過度授權合法嗎?
  • 下一篇:與工具控制相關的法律法規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