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結合民事審判經驗和實際情況,為保證人民法院正確認定案件事實,公正、及時審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而制定的。
民事訴訟證據:
指按照民事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民事訴訟中的證據對於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法查明案件事實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結合民事審判經驗和實際情況,為保證人民法院正確認定案件事實,公正、及時審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而制定的。
民事訴訟證據:
指按照民事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民事訴訟中的證據對於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法查明案件事實和正確裁判具有重要意義。民事訴訟證據具有三個基本特征,即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我國民事訴訟證據可以分為八類,即:當事人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電子數據、鑒定意見、勘驗筆錄。客觀真實性是指作為民事證據的事實材料必須客觀存在。也就是說,作為證據事實,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觀意誌為轉移,它以真實而非虛幻、客觀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現在客觀世界中,並能被人們所認識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