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加強飯圈亂象治理的通知》第壹條取消明星藝人名單。取消個人或組合明星藝人的所有排行榜榜單,嚴禁添加或變相添加個人榜單及相關產品或功能。只有音樂作品、影視作品等。可以保留,但不允許使用名人藝人名字等個人標識。
《關於進壹步加強飯圈亂象治理的通知》第二條是優化調整排名規則。在音樂作品、影視作品排名中,減少了簽到、點贊、評論等指標權重,增加了工作導向、專業評價等指標權重。不得設置相關功能誘導粉絲打榜,不得設置付費簽到功能或通過會員充值增加簽到次數,引導粉絲更加註重文化產品質量,降低偶像化熱度。
《關於進壹步加強“飯圈”亂象治理的通知》第三條嚴控明星經紀公司。強化網站平臺對明星經紀公司(工作室)線上行為的管理責任,制定相關線上運營規範,對賬號註冊認證、內容發布、商業推廣、危機公關、粉絲管理等線上行為做出明確規定。強化明星經紀公司(工作室)對粉絲群體的引導責任,對引發粉絲互撕的明星及其經紀公司(工作室)、粉絲群體采取限流、禁言、封停賬號等措施,同時減少甚至取消相關明星在全平臺的各類信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