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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強制拆遷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性:

拆除房屋可能違反《憲法》、《民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刑法》。違反規定拆除房屋,價值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法律客觀性: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三十壹條

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交通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構成犯罪的,依法懲處;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75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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