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危險廢物的國家法規包括:
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條規定,運輸危險廢物,必須采取措施,防止汙染環境,並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3.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條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的道路運輸應當符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條例》的規定,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經營範圍核定為: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
4.危險廢物轉移環境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5.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6.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7.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規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運輸醫療廢物時,應當遵守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管理的規定。
8.其他:
GB15603《常見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
GB12463《危險貨物運輸和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GB1339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標誌;
JT617危險貨物汽車運輸規則;
JT618汽車運輸;
HJ2025《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和運輸技術規範》;
GB19217醫療廢物轉運車技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