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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梁法律法規

我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定,依法在公路橋梁穿越的河流上下遊各500米範圍內進行疏浚作業,應當符合公路橋梁的安全要求,經公路管理機構確認安全後,方可進行。

禁止利用公路橋梁進行牽拉、吊裝等危及公路橋梁安全的施工作業。

禁止利用公路橋梁(包括橋下空間)、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修建設施、鋪設高壓電線和輸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氣體、液體的管道。

公路橋梁跨越航道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橋梁航標、橋柱標誌和橋梁水尺標誌,並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在橋區設置水上航標和橋墩防撞裝置。橋區內的水上航標由航標管理機構負責維護。

通過公路橋的船舶應當符合公路橋的通航凈空要求,嚴格遵守通航規則,不得在公路橋下停泊、系纜。

法律依據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壹條在公路橋梁穿越的河道上下遊各五百米範圍內依法進行疏浚作業的,應當符合公路橋梁的安全要求,經公路管理機構確認安全後,方可進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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