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不是領導職務,是否可以認為不需要黨委(組織部)提名,NPC只需要法院院長提請就可以進入任免程序?——這個問題涉及到黨如何管理幹部。壹個是黨內推薦幹部的程序,壹個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任免程序。為了貫徹黨的領導原則,法院院長(兼任院黨委書記)的名單在提名前必須經過黨委批準,但進入任免程序時,黨委提名與否不是審查條件。
3.黨委(組織部)提名由“壹府兩院”壹把手提交。依法任免NPC有依據嗎?依據是什麽?(盡量不提地方,需要全國)-黨委提名屬於* * *產黨系統內部的法規調整範圍,比如中國* * *產黨黨章等黨內法規(這是因為我不是黨員,所以沒有系統學習過)。壹府兩院的任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規定,屬於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制調整範圍,執行國家機關領導人的產生和程序。
4.通常全省組織的法院、檢察院需要《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者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嗎?——招錄報名的內容需要具體看公務員考試的通知。壹般沒有要求,但是會比其他公務員職位多壹項法律基礎考核內容。
5.新法官和法官有什麽區別?——都是法官內部的法官職位。當然也有區別,要求很多,比如工資待遇,工作年限等。,但在具體審理階段,合議庭的職權行使並無明顯區別。當然,辦案難度是有差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