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對黨組織的問責方式包括:
(1)檢查。履行職責不力,情節較輕的,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切實整改。?
(2)通知。履行職責不力,情節嚴重的,責令整改,並在壹定範圍內通報。?
(3)重組。對玩忽職守,嚴重違反黨的紀律,自己不能糾正的,要進行整頓。?
第二,對黨的領導幹部的問責方式包括:
(1)通知。對不履行職責的,要嚴厲批評,按規定整改,並在壹定範圍內通報。?
(2)訓誡。對於玩忽職守,情節輕微的,應進行談話或書面誡勉。?
(三)組織調整或者處理。對失職瀆職,情節嚴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根據情況采取停職檢查、調整崗位、引咎辭職、降職辭退等措施。?
(4)紀律處分。對失職應給予紀律處分的,按照《中國市對生產方紀律處分條例》追究紀律責任。?
擴展數據
《中國* * *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
第七條?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的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損害黨、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應當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必須受到追究。
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線索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經濟問題交織、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腐敗案件。?
第十條?黨員受到警告處分後壹年內和受到嚴重警告處分後壹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拔或者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中國生產方責任追究條例(第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