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應享有特權;
2.這壹原則體現在《憲法》第33條中;
3.法家代表人物韓非子提出了這壹觀點。
皇帝與百姓犯罪的歷史演變:
1.緣起:該原則源於中國古代法家思想,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發展:在不同的朝代,這壹原則的實際應用程度不同,有時只是理想化的口號;
3.影響:對後世法律發展影響深遠,奠定了現代法治觀念的基礎;
4.現代意義:在現代社會,這壹原則被視為法治的基本原則之壹,體現在憲法和法律中。
綜上所述,皇帝犯法與庶人同罪原則強調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這壹理念在憲法第33條中有明確規定,並得到法家代表人物韓非子的理論支持,表明無論其地位如何,都應受到同壹法律的約束和審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