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稅法三題

稅法三題

稅法作為壹種法律規範,與其他法律壹樣,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社會規範,體現了國家意誌,由國家強制力保障。這壹法律規範具有與壹般法律規範相同的特征。但是,稅法不同於其他法律,因為它以稅收關系為調整對象。1.稅法的多樣性。我國立法體制和立法權限的多層次性導致稅法表述的多樣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是稅法有法律、法規、規定、辦法、實施細則等表現形式;第二,稅收關系不僅受單壹稅法調整,還受其他法律調整,如憲法、刑法、經濟法、行政法等。2.稅法的規範結構。稅法的調整對象主要是稅收征納關系,稅收的固定性直接決定了稅法的規範性或統壹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是稅收與其法律的對應關系,即壹法壹稅;二是稅收要素的固定性。雖然每個稅法的具體內容千差萬別,但在基本要素上是相對固定的。每個稅法都要規定稅率、納稅人、征稅對象和納稅環節。3.稅法的相對穩定性和適度靈活性。稅法和其他法律壹樣,壹旦按照立法權限和程序制定,不得隨意變更。但是,穩定是相對的。為了適應國家不同時期的經濟發展變化,稅法作為稅收政策法制化的壹種表現形式,也必須進行相應的調整。4.實體法與程序法的統壹。稅法規定的實體權利和義務是稅法的核心內容,但權利和義務的實現不是任意的,這就需要征納雙方按照稅法規定的程序保證權利和義務的實現。從這個意義上說,稅法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統壹。
  • 上一篇:關於“如何加強個人道德修養,做壹個高尚的人”有正確答案嗎?我的法律與思想道德修養論文也有這個問題。
  • 下一篇:2023年廣東育兒假新規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