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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審判應該註意哪些問題?

註意不得鼓掌、制造噪音、吸煙、進食、撥打或接聽電話、錄音、錄像、拍照或利用移動通訊工具傳播庭審活動。檢察人員和訴訟參與人經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許可,可以發言或者提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規則》第十七條

所有人員在法庭審判活動中,應當服從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的指揮,尊重司法禮儀,遵守法庭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1)鼓掌和制造噪音;

(2)吸煙、飲食;

(3)撥打或接聽電話;

(四)錄音、錄像、拍照或者利用移動通訊工具傳播庭審活動的;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者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

檢察人員和訴訟參與人經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許可,可以發言或者提問。

旁聽人員不得進入庭審活動區,不得隨意站立或走動,不得發言或提問。

獲準進行第壹款第四項行為的媒體記者,應當在指定的時間和區域進行,不得影響和幹擾審判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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