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慣法和成文法相對應。
民法是羅馬和民國初期形成的法律制度,只適用於羅馬公民。其內容包括國家行政、訴訟程序、財產、婚姻家庭、繼承等方面的法律規範。,主要是羅馬議會制定的法律,元老院的決議,裁判官的通告,以及羅馬法學家對法律的解釋。
隨著羅馬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對外貿易的擴大,民國後期,外事裁判官逐漸創造並形成了壹種法律規範——萬民法,適用於羅馬公民與外國人,外國人與外國人。
不同的概念範疇不沖突,書中的話是對的。在早期,民法是以習慣的形式表現出來的。
簡單理解,可以是:習慣或書面形式為表現形式,民法、物權法等為內容。
如果不是法學專業的,就不用這麽清楚了。簡單理解為形式和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