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犯罪與罪刑法定原則的關系如下:
1.空白罪名的高度公開性必然帶來擴大罪名的極大可能性,使得犯罪的具體特征留待日後參考確定,使現有罪名非常模糊,違背了罪刑法定原則;
2.空白罪狀的規定違背了罪刑法定原則。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空白起訴書對參考依據不明確;
3.我國刑法對空白犯罪的參照依據規定不壹,表述非常混亂。由於參考依據不明確,司法機關在適用時必然無所適從,存在不統壹的現象。其次,犯罪具體要件的參考依據不明確或根本沒有。
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要求是什麽?
1,合法化,即罪與刑必須事先由法律明確規定,不允許法官任意決定;
2、現實性,即對於什麽行為是犯罪以及犯罪的具體法律後果,必須做出實質性的規定;
3、明確,即刑法條文必須清楚、意思確切,不能含糊或模棱兩可。
空白犯罪的存在相當於將犯罪特征的界定交給了非刑法的法律或法規,削弱了公民對刑法規範的可預見性,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犯罪概念壹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分裂國家的行為,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私有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行為,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都應當依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