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規定,未滿18周歲的公民,由其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18周歲以上的公民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如果妳未滿18歲,妳通常被接受。年滿18周歲,除非解除收養或者以收養方式收養,否則不同意。
壹般來說,18歲改名很難,必須有合理的理由。壹般比較有效的理由應該是現在的名字給妳的生活和工作帶來了不便。所以妳可以說因為妳現在的工作單位重名,給妳的工作環境和發展機會帶來了很大的不便。
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其父母或者收養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年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已滿18周歲的人,更改現名時要適當控制,沒有充分理由不要輕易更改。難以作出決定的,應當報上壹級戶口登記機關批準。
年齡在18以下的人申請將出生名改為名的,可以根據其父母的聲明進行更改。但是,年齡較大的被收養人或被認領人只能在征得其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更換。
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的職工需要變更姓名時,必須有本單位人事部門的批準證明,方可變更。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分子,受刑事處罰的分子,被勞動教養的分子,不準改名。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未滿18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18周歲以上的公民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