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警察抓不到人,就列為網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網上追逃是指公安機關各部門、各警種在日常公安工作中充分發揮各自優勢,發現可疑人員時,及時與公安網全國逃犯信息系統快速查詢、比對、抓獲逃犯的偵查機制。網上逃犯的範圍包括經司法機關批準或者決定逮捕、拘役,有證據證明自己已經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被辦案機關抓獲後尚未歸案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者勞動教養人員,以及從看守所、勞動教養場所脫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者勞動教養人員。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三百五十壹條。被決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通過網上工作平臺公布犯罪嫌疑人的相關信息、拘留證或者逮捕證。各地公安機關發現網上逃犯,應當立即組織抓捕。協作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後,應當立即通知辦案公安機關。辦案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攜帶法律文書,及時移送,偵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辦案地公安機關不能及時到達協作地的,應當在拘留、逮捕後的24小時內委托協作地公安機關進行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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