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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標準是什麽?

關於交通事故過錯責任認定標準的具體規定,體現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中。具體內容為: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毀滅、偽造現場、毀滅證據,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由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壹方當事人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認定當事人的責任。(壹)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二)因雙方或者雙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當事人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都沒有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責任。壹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壹方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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