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給付又稱行政物質幫助,是指行政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下給予壹定物質權益或者與物質有關的權益的行政行為。
法律客觀性:
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經復議,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 * *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不作出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原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因復議機關不作為被起訴的,復議機關為被告。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實施同壹行政行為的,實施該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實施的行政行為是被告。行政機關被撤銷或者職權發生變化的,繼續行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