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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腐敗有哪些法律規定?

關於腐敗的法律規定:《刑法》第382條和第383條對腐敗的定罪和量刑作出了具體規定。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管理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汙、盜竊、詐騙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以貪汙罪定罪。具體量刑根據貪汙數額和情節確定;數額較大,情節較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382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汙、盜竊、詐騙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經營管理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汙、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國有財產的,視為貪汙。

第383條

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壹)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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