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國投資者應當遵守中國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遵循公平、合理、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造成過度集中,不得排除、限制競爭,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不得損害社會公眾利益,不得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2.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應符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投資者資格的要求以及產業、土地和環境保護政策。
3.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涉及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和上市公司國有股管理的,應當遵守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
4.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經審批機關批準,應按本規定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設立登記。
5.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各方均應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並接受稅務機關的監督。
6.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各方應遵守我國有關外匯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並及時向外匯管理機關辦理各項外匯審批、登記、備案和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