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發改委和物價局合並了,為什麽物價局還在那裏?
這是8號訂單的鏈接,妳可以仔細看看。/law _ content/2010-03/12/content _ 366321 . htm
樓上的根本不是幫lz解決問題的態度。把它引到溝裏。
明碼標價是保護消費者和公平交易環境的重要措施。不是樓上說的“打招呼”的借口。只要經營者自制的價簽符合8號令的要求,價格主管部門就必須備案(僅針對樣式),但不能限制經營者選擇哪家印刷企業。無論什麽價格,單位或個人都沒有機會從中獲利。它怎麽會“打招呼”呢?再說價格主管部門打印的價格標簽,小的才幾塊錢100,大的才十幾塊錢100。考慮到排版和銷售站點的人力,不賠錢就不錯了。樓上別裝懂,廢話。建議妳看樓上“價簽門”的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