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第三十二條,軍官家庭成員具備參軍條件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經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可以參軍,農村戶口轉為城鎮戶口。部隊搬遷或者軍官調動的,隨軍家屬可以隨意調動。年滿50歲且無子女的軍官,可將工作子女調至軍官所在地。被轉移的子女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隨遷。隨軍軍官家屬、隨軍軍官子女及其配偶的就業和工作調動,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