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條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益而作出的特別規定除外。
即法律不涉及過去,但有例外。
行政違法行為在時間和空間上跨越相關法律頒布的時間點的,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益方面,應當參照刑法規定的“從舊到輕”原則適用。
也就是說,除了特殊情況(比如《知識產權法》中的壹些規定),應當適用對違法者最有利的法律。
只要舊法不認為違法,舊法就適用。
舊法認為不合法,新法不認為不合法。
舊法認為違法,新法也認為適用處罰較輕的法律違法。
擴展數據:
新舊法律適用的原則和規則,是在對法律的時間順序關系中可能遇到的諸多適用問題及其特點進行分析的基礎上形成的。
本文主要對不溯及既往原則的理論基礎、不溯及既往原則的例外以及實踐中遇到的難題進行了研究和探討。
本文還探討了“新法優於舊法”、“從舊”、“從新”、“從上”等壹系列相關適用規則的含義、適用範圍、規則之間的關系以及適用中的壹些技術問題,以期為法律適用提供理論依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法律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