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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關系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性:

法律禁止項目掛靠,項目掛靠的法律後果如下:1。民事責任:1。壹般來說,有業務關系的掛靠施工企業以自己的名義或以掛靠單位的名義簽訂的合同,應由掛靠的經營者和掛靠單位作為同壹訴訟當事人起訴或應訴。2.關聯方之間訂立的關聯協議無效,雙方應當各自承擔過錯責任;3.根據《建築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掛靠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訂立的建設工程合同無效。建設單位和使用其名義承接工程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建設單位遭受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施工單位在明知的情況下仍與掛靠的施工企業簽訂合同,施工單位也有過錯,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二是行政責任: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三、刑事責任:因隸屬關系引發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重大責任事故、重大工程安全事故、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等犯罪。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暫行意見》第五條施工掛靠其他施工企業,以掛靠施工企業名義簽訂施工合同的,將施工人和掛靠施工企業列為* * *共同被告;因承包人未達到質量標準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掛靠的施工企業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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